关于做好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辽疫防经发总指办〔〕5号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沈抚新区管委会:
为保证发热风险源早发现、早处置,切断传播途径,堵塞常态化防控漏洞,经省总指挥部同意,现就做好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要严格查验身份并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如实填写《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告知发热人员应主动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各零售药店要于每日15时前将24小时内采集的信息汇总报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于当日汇总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如发现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要立即报送。
二、各零售药店登记报告的药品品种范围为“退热类”药品,即药品包装、标签注明的适应症/功能主治为“用于……引起的发热”“退热”“发烧”“高热”等范围的药品,中成药为《新型冠状病*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所列中成药品种。涉及处方药品的,必须凭处方销售。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将零售药店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失信企业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将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推送至辖区内各乡镇(街道),落实社区(村)网格化管控。各地区要有效利用相关人员信息,借助大数据筛查、健康通行码等手段,加强精准研判和管控。
五、各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好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