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提供更加坚实的人员保障,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71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人社发〔〕号),经市委市*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直接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公共卫生工作;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方向)、技能和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其中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行*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纪、*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全市统一发布招聘总公告,各相关区市县各自发布招聘公告,自主组织公开招聘。招聘总公告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