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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3 14:08:00

为持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根据相关单位工作需要,经区委、区*府批准,面向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补充至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派驻区商务局),财*事务服务中心和退役*人服务中心等岗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财*事务服务中心、退役*人服务中心,拟招聘普通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共20人,具体为:

1、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派驻区商务局楼宇服务部、商贸流通服务部工作岗位招聘人员7名,要求能适应商务洽谈需要,具备较强的公关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电脑办公软件操作。

2、财*事务服务中心协护税工作岗位招聘工作人员7名,要求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熟悉电脑办公软件操作。

3、退役*人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工作岗位拟招聘工作人员6名,要求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有一定文字功底,组织协调能力强。

4、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没有达到各岗位招聘数量2倍时,适量减少招聘数量,将按照实际报名数量的50%确定该岗位招聘数量。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在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借调在机关事业单位已履行借用手续且仍处于借用期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年考录到退役*人服务中心人员,以及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全额身份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区教育局和区卫健局下属事业单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经本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2、年龄在47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性别不限,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关岗位工作需要。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纪*纪处分的;

(2)组织处理尚在处分期和影响期内的;

(3)受记过、*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相关待遇

被录用人员需要办理调转手续,按相应级别享受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具体为:

1、招聘人员通过试用期考核后,人事关系分别调入到沈河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执法中心、沈河区财*事务服务中心和沈河区退役*人服务中心。

2、原岗位为管理岗位的,原职级不变,领导管理岗位转聘到相对应的普通管理岗位。

3、原岗位为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转聘到普通管理岗位。具体为:高级转聘至普通管理七级,中级转聘至普通管理八级,初级转聘至普通管理九级或十级。其中考录退役*人服务中心的,统一转聘至普通管理九级。

4、工勤岗位人员需符合转聘条件(工勤技能岗位四级及以上方可报名),考录后需转聘到普通管理九级或十级。

五、招录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开招聘方案、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试用等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年8月6日至7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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