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11月22日在汕头市举办“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组织市属和区(县)事业单位参加此次招聘会。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条件的,享受相应薪酬、福利待遇及培养管理优惠*策。
此次招聘对象范围: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除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别要求的岗位外,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为4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指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应聘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市属事业单位参加“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和《汕头市区(县)属事业单位参加“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2.受行*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