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辽宁省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30号)的相关规定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朝阳市或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在朝阳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学历
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⑵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⑶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⑸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⑹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2.学科
申请认定的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学科相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需在规定有效期内)。
3.普通话水平
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认定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体检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其中,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届五年制师范专业的毕业生统一选择朝阳市双塔区教育局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朝阳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年10月14日至11月6日。
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