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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效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市文旅广电局组织开展了全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各县(市)区推荐申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评审,确定了朝阳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反映。公示期20天即年11月13日至12月2日
受理单位: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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