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府关于建设数字辽宁的工作部署,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我委组织制定市、县两级《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标准》,并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首批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创建工作。在各市、县(市、区)自评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确认沈阳市、鞍山市、丹东市、锦州市、盘锦市5个市和桓仁县、东港市、黑山县、新邱区、银州区、北票市、盘山县、兴城市8个县(市、区)为我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
试点城市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为抓手,持续提升城市综合管理精细化、人性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人民群众幸福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加快推动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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