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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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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沈阳网

大连对4起涉疫违法行为作出行*处罚

大连疫情防控工作目前已经进入社会面清零的总攻阶段,广大市民积极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为全市的疫情防控工作加油出力,贡献力量。然而,仍有少数人出现隐瞒行程、违规外出等涉疫违法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潜在隐患。近日,大连警方相继查处4起涉疫违法案件,对4人作出了行*处罚。

案例一:

3月4日,庄河市公安局兴达派出所接到警情,辖区物流运输个体户周某(男,47岁)在3月日向居住地社区申请离开庄河,未获得批准便私自安排已获得离庄证明的司机李某某于3月4日8时驾车与其共同前往大连旅顺口区,并于当日返回庄河。

案例二:

3月5日8时许,在庄河市栗子房镇01国道大连丹东交界处疫情防控检查站,张某某(男,7岁)从丹东东港市进入庄河市,因无法出具相关证明,被检查站工作人员劝返。随后,张某某绕过检查站,穿过附近的田地进入庄河,被执勤民警发现。

案例三:

3月5日,庄河市公安局接到警情,大连中山区某饭店工作人员冷某某3月15日驾车返回庄河后,未按规定向居住地社区进行报备,多次出入公共场合,且在庄河市公安局和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开展流调工作中故意隐瞒部分接触史和行程轨迹。

案例四:

3月5日0时许,在高速公路庄河站疫情防控检查站,郭某(男,9岁)驾车从大连进入庄河市,当检查站工作人员欲查看其核酸检测证明时,郭某无法提供且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驾车驶离了检查站。

上述违法行为人周某、张某某、冷某某、郭某等4人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已被依法行*处罚。警方提醒: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严守法律法规和各项防疫规定。警方将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坚决打击。

营口已办理涉疫案件6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91人

3月8日,记者从营口市*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3月1日营口市发生新冠疫情以来,营口市公安局坚决落实严查、严管、严打、严防的“四严”举措,对涉疫突出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持续做到“零容忍”。3月5日,营口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了对5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了1个典型案例。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涉疫案件6起,打击处理涉疫违法犯罪人员91人,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人,行*处罚84人,有力维护了全市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发布会上,营口市公安局将打击处理的涉疫典型案件,从五个方面向社会作以通报:

一、大货车司机核酸检测证明弄虚作假方面

1.01年11月至今,侯某某(女,37岁,无业)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私自在大石桥市水源镇给大货车司机采集核酸标本并送至营口市某医学检验机构检测。经大石桥公安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侯某某采集核酸检测标本约人次,非法所得约万元。目前,侯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4日,开发区高速公路卡口执勤民警工作中发现,大货车司机李某某(男,37岁,黑龙江省人)等6人使用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经开发区公安局调查,违法嫌疑人李某某等6人因使用伪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证明文件分别被处以行*拘留十日。

二、辱骂、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方面

3.3月4日15时许,刘某(女,3岁)和邢某(男,64岁)在西市区金牛山小区南门阻碍防疫人员工作并辱骂殴打防疫人员。经西市公安分局调查,违法嫌疑人刘某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拘留十日;违法嫌疑人邢某被处以行*罚款。

三、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方面

4.3月4日1时许,梁某某(男,7岁)途经大石桥市汤池镇三元井村疫情防控卡点时,不听防疫工作人员劝阻,推倒路障强行闯卡。经大石桥市公安局调查,违法嫌疑人梁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处以行*拘留五日。

四、擅自出入封闭区、管控区方面

5.3月4日10时许,盖州市双台镇东双台村村民孙某某(男,53岁)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的劝阻,从已因疫情封控的盖州市双台镇松树沟村绕小路回到双台镇东双台村。经盖州市公安局调查,违法嫌疑人孙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处以行*拘留五日。

6.3月5日上午,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员工赵某某(男,19岁)与同事郭某某(男,0岁)从营口市站前区东城花园小区翻墙跳出,驾驶汽车到营口职业技术学院,二人翻墙进入校区内找赵某某的女友张某某(在校学生)吃午饭。经西市公安分局调查,违法嫌疑人赵某某、郭某某、张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分别被处以行*拘留十日。

五、应当暂停营业的场所、机构擅自营业方面

7.3月4日19时许,营口市西市区大水塘村村民刘某(女,48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组织于某(女,54岁)等三人在其经营的超市内打麻将。经西市公安分局调查,违法嫌疑人刘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处以行*拘留五日;违法嫌疑人于某等三人被处以行*罚款。

营口市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当前全市正处于疫情防控的攻坚期,做好疫防工作关系全体滨城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防规定,共同维护疫防秩序。对于妨害营口市疫情防控大局、扰乱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继续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

朝阳警方三天查处涉疫情案件10起

连日来,朝阳公安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织密织牢疫情防控防线,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3月5日—7日,全市公安机关共计查处涉疫案件10起。其中,侦办涉疫刑事案件1起;行*案件9起,行*处罚1人。

案例1:北票市司某某、李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

0年3月5日,北票市在集中隔离人员中发现货运司机司某某核酸检测结果异常。当日18时许,司某某确诊为新型冠状病*肺炎(轻型),医院隔离治疗。经调查,司某某于3月18日、3月0日两次前往吉林省长春市,后分别于3月19日、3月日自长春市返回北票市。在此过程中,司某某使用两部手机,交替开关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故意隐瞒长春市行程轨迹。同时,未主动向社区报备,未遵守相关管控要求及时落实集中隔离,造成社会面传播风险,影响恶劣。现司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北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北票市公安局在侦办司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中,经深入侦查,发现李某某明知其丈夫司某某于0年3月18日至3月日期间两次往返吉林省长春市、辽宁省北票市,为帮助其逃避疫情防控检查将个人手机提供给司某某,隐瞒其长春市行程轨迹。李某某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现已被北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案例:朝阳县董某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

0年3月5日13时许,朝阳县局柳城派出所接警称:一货车司机隐瞒到过外省市行程。经查,货车司机董某在接受疫情检查时故意隐瞒自己曾于近日前往山东临沂的轨迹,只出示朝阳本地行程码。目前,董某现已被卫健部门集中隔离,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3:朝阳县李某夫妇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

0年3月5日11时许,朝阳县局七道岭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夫妇(辽宁盘锦人)在双庙高速口防疫卡口出示行程码时企图隐瞒行程。目前,李某夫妇分别被朝阳县局处以罚款二百元的行*处罚。

案例4:朝阳市李某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案件

0年3月5日0时许,南塔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李某行程码显示途径高风险地区(带有星号),但李某瞒报行程轨迹,拒不配合社区执行集中隔离要求。目前,李某已被卫健部门集中隔离,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5:朝阳市潘某、张某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

0年3月5日13时许,光明分局接举报线索,双塔区友谊大街某小区有人聚众*博。经查,民警发现部分老年人在该小区一居民家中打麻将、打扑克,系邻里之间的娱乐行为。光明分局依法对房间所有人潘某、张某及其他聚集人员给予当场警告并驱散。

案例6:王某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0年3月6日05时,朝阳市公安局燕都新区分局接到指令,称有大货车司机隐瞒行程轨迹。经查,某大货车司机王某使用多部手机,隐瞒其在吉林、哈尔滨、营口等涉疫地区行程。目前,王某已被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待隔离解除后警方将依法对王某进行行*处罚。

案件7:李某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0年3月6日0时,凌源市公安局在高速卡点检查时发现,车牌号为辽NN4XXX的大货车司机李某故意隐瞒自己的行程,向工作人员出示没有外地轨迹的行程码。经调查,李某故意隐瞒行程。目前,李某已被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待隔离解除后警方将依法对李某进行行*处罚。

案件8:盖某、张某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0年3月6日15时许,在凌源市某高速检查卡点,工作人员按规定给某货车主驾驶车门贴上封条,该车司机张某在凌源市卫生局家属院仓库卸货时,私自将其大货车防疫封条撕开,并由接货方盖某在车外将封条撕开。其二人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目前,张某、盖某已被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待隔离解除后警方将依法对二人进行行*处罚。

案件9:李某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0年3月6日18时33分许,凌源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某大车司机李某涉嫌瞒报行程轨迹。经查,李某有两个手机号码,分别注册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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